- [进出口行业新闻]实施共聚聚甲醛临时反倾销措施有关商品编号申报要求2017年07月04日 14:09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商务部决定自2017年6月30日起,对进口原产于韩国、泰国和马来西亚的共聚聚甲醛(税则号列:3907.1010和3907.1090)采用征收保证金形式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康索特关务咨询为客户提供最优质的关务管理咨询服务,康索特关务专家们将充分利用专业知识为企业提供AEO认证、商品预归类、价格预审核、原产地预确定咨询等服务,为企业提高效率、降低成本、规避风险、提高竞争力打下良好的基础。就让小编来解读这篇新闻吧
- 阅读(96)
- [海关最新资讯]商务部公告2017年第19号(关于对原产于日本、美国和欧盟的进口氯丁橡胶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裁定的公告)2017年05月17日 13:33
- 商务部发布2005年第23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日本、美国和欧盟的进口氯丁橡胶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为5年。商务部发布2010年第49号公告,决定自2010年8月28日起,将原产于日本的进口氯丁橡胶所适用的反倾销税税率调整为:日本电气化学工业株式会社9.9%,东曹株式会社10.2%,昭和电工株式会社20.8%,其他日本公司43.9%。(康索特关务咨询)
- 阅读(51)
- [海关最新资讯]关于实施偏二氯乙烯-氯乙烯共聚树脂反倾销措施有关商品编号申报要求的公告2017年04月25日 10:31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商务部决定自2017年4月20日起,对进口原产于日本的偏二氯乙烯—氯乙烯共聚树脂(税则号列:3904.5000)征收反倾销税,期限为5年。商务部为此发布了2017年第17号公告(详见附件),并明确了实施反倾销措施产品的具体商品范围。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康索特关务咨询)
- 阅读(34)
- [海关最新资讯]关于对原产于欧盟、美国和日本的进口相纸所适用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查的公告2017年03月23日 10:18
- 2012年3月22日,商务部发布2012年第10号公告,决定自2012年3月23日起对原产于欧盟、美国和日本的进口相纸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为5年。2016年6月29日,商务部发布2016年第25号公告,调整了富士胶片制造(欧洲)有限公司和富士胶片制造(美国)有限公司的反倾销税税率。(康索特关务咨询)
- 阅读(37)
- [海关最新资讯]实施偏二氯乙烯一氯乙烯共聚树脂临时反倾销措施有关商品编号申报要求2017年01月22日 09:56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商务部决定自2017年1月20日起,对进口原产于日本的偏二氯乙烯-氯乙烯共聚树脂(税则号列:3904.5000)采用保证金形式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商务部为此发布了2017年第3号公告(详见附件),并明确了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产品的具体商品范围。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康索特关务咨询)
- 阅读(31)
- [海关最新资讯]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86-90号(关税调整方案、海关统计数据公布时间、反倾销措施等)2017年01月04日 09:23
- 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86-90号(关税调整方案、海关统计数据公布时间、反倾销措施等) 为深入推进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全面促进保税货物流转管理手续简化、成本降低和效率提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现将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监管场所保税货物流转管理有关事宜公告。(康索特关务咨询)
- 阅读(89)
- [海关最新资讯]关于实施铁基非晶合金带材反倾销措施有关商品号申报要求的公告2016年11月21日 11:11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自2016年11月18日起,对进口原产于日本和美国的铁基非晶合金带材(税则号列:7226.9199)征收反倾销税,期限为5年。商务部为此发布了2016年第65号公告(详见附件),并明确了实施反倾销措施产品的具体商品范围。(康索特关务咨询)
- 阅读(44)
- [康索特动态]实施高性能不锈钢无缝钢管临时反倾销措施有关商品编号申报要求2016年08月24日 09:34
- 关于实施高性能不锈钢无缝钢管临时反倾销措施有关商品编号申报要求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4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自2012年11月9日起,对进口原产于欧盟和日本的高性能不锈钢无缝钢管征收反倾销税,期限为5年。海关总署为此发布了2012年第54号公告。(康索特关务咨询)
- 阅读(27)
- [康索特动态]海关总署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16年第44号2016年08月22日 14:00
- 海关总署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16年第4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商务部决定自2016年8月18日起,对进口原产于日本和美国的铁基非晶合金带材(税则号列:7226.9199)采用保证金形式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康索特关务咨询)
- 阅读(52)
- [海关最新资讯]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41号(关于实施腈纶反倾销措施有关商品编号申报要求的公告)2016年07月18日 10:26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自2016年7月14日起,对进口原产于日本、韩国和土耳其的腈纶(税则号列:5501.3000、5503.3000、5506.3000)征收反倾销税
- 阅读(59)
- [海关最新资讯]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24号【康索特关务咨询】2016年05月05日 15:55
- 关于对进口原产于日本、韩国和土耳其的腈纶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2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商务部决定自2016年4月2日起对进口原产于日本、韩国和土耳其的腈纶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详见附件1)。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16年4月2日起,海关对进口原产于日本、韩国和土耳其的腈纶(税则号列:55013000、55033000、55063000),除按现行规定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外,还将区别不同的供货厂商,按照本公告附件2所列的适用征收比率和下述计算公式征收反倾销保证金及相应的进口环节增值税保证金。 反倾销保证金及进口环节增值税保证金合计计算公式为: 保证金总额=(海关完税价格×反倾销保证金征收比率)×(1+进口环节增值税税率) 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产品的详细描述和标准详见本公告附件1。 二、进口收货人(原进口经营单位)在申报进口上述税则号列项下属于反倾销范围内的商品时,商品编号应分别填报501300010、5503300010和5506300010。
- 阅读(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