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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领域开展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工作纪实

文章出处:   责任编辑:   发布时间:2017-04-25 10:12:00    点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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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实:纳税服务“信”时代-康索特关务咨询

纳税服务“信”时代

——税务领域开展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工作纪实

欺与诚、惩与奖、苦与甜,税收信用是社会信用和经济信用的重要标尺,是否依法诚信纳税决定着市场主体在经营过程中各个环节的“待遇”。(康索特关务咨询)

最近被银行降低授信额度,原先谈好的贷款申请方案被暂停,导致公司资金周转困难;而且在招标中因为竞争对手的举报,被长期合作的单位拒绝参与全年的招投标。更让我郁闷的是,就连我本人也受到税收‘黑名单’的影响,被限制乘坐飞机和高铁。

湖北某科技有限公司由于隐匿收入少缴税款被列入“黑名单”,其负责人褚总向税务检查人员诉说着他近期遭遇的种种“不幸”,恳请将公司信息撤出税收“黑名单”公示。通过各种手段逃避缴纳税款最终让企业尝到了失信的“苦头”。

没想到A级纳税信用会成为‘金字招牌’,为我们引来民贸贴息贷款补贴1136.19万元和银行信贷资金4.49亿元。

广西凤糖罗城制糖有限责任公司财务负责人郁小金颇有感触地说。该公司连续从政府获得贴息优惠、从银行获得信贷资金,在困境中逆袭发展,从2015年起积攒的A级纳税信用让企业品到了诚信的“甜头”。

“我们已经建立,并且还会不断完善对依法纳税人进行联合激励,对失信纳税人进行联合惩戒。联合激励的措施有41项,联合惩戒的措施有28项,而且还把这些失信纳税人上‘黑名单’。联合激励和联合惩戒措施,其目的就是让诚信者一路绿灯,让失信者步步难行,以此来促进诚信中国的建设。”对于治理“老赖式”逃税,构建和谐的征纳关系,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认为,基于“信用”的联合奖惩制度无疑是一剂良药。

“黑名单”制度做支撑 率先探索联合惩戒

去年2月,河北秦皇岛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带着家人,精心安排好了旅游度假,没成想在珠海拱北被公安边防武警拦截。原来,经秦皇岛市国税局稽查局检查,这家公司在2012年1月1日~2013年6月30日期间,采取偷税手段,不缴少缴应纳税款761.39万元,其他涉税违法问题涉及税款72.51万元,查补税款合计833.9万元。秦皇岛市国税局将其列入2015年一季度税务总局级重大税收违法案件“黑名单”中,在门户网站予以公布,并通过公安边防部门对该企业法定代表人李某办理了边控手续。“本以为不交税款税务局也拿我没办法,没成想会被纳入税收违法‘黑名单’,还被联合惩戒。”带家人外出旅游的计划落了空。

情况类似,在河北张家口某汽贸公司负责人身上却“转了弯”。河北省张家口市国税局稽查局在核查过程中发现,这家汽贸公司存在维修(配件)保养收入未开票未申报未纳税、出售试驾车未计收入未申报、开具发票金额大于申报纳税金额等行为,并依法对其处以追缴税款、罚款、加收滞纳金共447.47万元。“我们虽说上了税收违法‘黑名单’,不过及早听取了税务局宣讲的‘黑名单’‘联合惩戒’,提升了认识,及时缴清了税款、滞纳金和罚款,不然我这趟欧洲之旅就泡汤了。”

在欠税逃税的事实面前,一个执迷不悟一意孤行,一个幡然悔悟革心易行,在这其中,“黑名单”和“联合惩戒”是让其回心转意的重要“利器”。

2014年,伴随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以下简称《公布办法》),标志着我国税收违法“黑名单”公布制度的建立。同年12月,国家发改委、国家税务总局与中央文明办、最高人民法院等21个部门联合签署了《关于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合作备忘录》(以下简称《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涉及联合惩戒措施18项。作为我国首个联合惩戒备忘录,多部门联动惩戒失信者的制度从纳税领域撕开了口子。自此,对失信纳税人惩戒不再是单兵推进、信息孤岛,而是进入到多部门、多领域、多手段协同推进的时代。同时,也为后续两个“利器”的双双升级埋下了伏笔。

“税收违法‘黑名单’公布制度和《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是税收信用体系的基础性工程。”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局长王学东表示。

一石激起千层浪。《公布办法》一经发布就引发了各大媒体的关注,“税收违法者要进‘黑名单’了还要被晒全名”“重大税收违法案将进行实名公布”......从这些标题中不难看出,《公布办法》最令人瞩目的就是,“黑名单”不仅公开企业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组织机构代码、注册地址、主要违法事实、处罚法律依据、行政处理、行政处罚情况,而且将违法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财务人员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以及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负有直接责任的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的信息一并公布。


《公布办法》还明确了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公布原则、公布机关、公布标准、公布内容、惩戒措施、公布期限、异议处理等,并确定了7项国家税务总局直接公布的“黑名单”标准,如纳税人采取虚假纳税申报、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等方法,被查补税款金额500万元以上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其他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虚开税款数额1000万元以上,虚开普通发票票面额累计5000万元以上的;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违法情节严重、有较大社会影响的税收违法案件。


“什么都可以欠,只有国家的税款不能欠;什么都可以丢,只有企业的信用不能丢。以后再也不想咋钻空子,还是老老实实缴税吧。”这是河南省焦作市被实施联合惩戒的某集团公司负责人无限懊恼的感慨。终于结束了“一朝失信,处处受限”的尴尬局面,这家企业负责人紧锁的眉头稍有舒展。



记者从焦作市税务部门了解到,该集团公司是焦作市大型煤矿企业。2013年该集团公司因涉税问题被焦作市地税局稽查局依法实施立案检查。检查发现该集团公司少缴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和营业税等违法事实,合计少缴税款1.73亿元。最终在税务机关打击偷逃税的决心和多部门配合努力下,共入库税款、滞纳金和罚款合计3.37亿元,成为焦作市地税部门建局以来案值最大的案件。


三个多亿,案值重大,偷逃税手法典型,税务部门通过门户网站和社会信用信息平台进行了曝光,并将其信息推送至多个部门,形成合力实施联合惩戒。让我们来细数这个集团公司在不诚信纳税后都吃了哪些“苦果”:


首先是税务部门率先惩戒,将该集团公司纳税信用降为D级。同时,税务部门还将该集团公司列为重点监控对象,提高检查频次。


紧接着,各部门的惩戒措施接踵而至:市级财政部门将该集团公司信息提交有关处室依法进行备案,当该公司申请科研项目返还奖励基金220万元时,申请被驳回。金融部门降低了对该集团企业的贷款评级,最困难时,偌大的一个集团,申请不到一分钱的贷款。作为财税收入大户,全市各种荣誉都少不了,但实施联合惩戒后,那年的全市法人劳动模范评选坐了“冷板凳”。


随后,社会影响也逐渐显现:当业务往来单位通过信用平台和其他媒体渠道得知该集团公司被列入税收违法“黑名单”后,纷纷对该公司信誉度、资金链、发展情况进行质疑,限制合作,缩减业务。上级集团公司也对事发期间主管财务的副总和财务总监作出调离工作岗位的处理。


2014版《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的签署,为全国基于信用的联合惩戒探索了经验,提供了样板。如何让21个部门各就各位、及时亮剑,18项惩戒措施招招制胜、掷地有声?成为了《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签署后亟需解决的问题。让信息流转起来成为打开信用信息共享之门的“金钥匙”。国家税务总局2015年4月首次将425件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推送到国家发改委、公安部等20个部门,由相关部门对违法当事人开展联合惩戒,标志着税收违法“黑名单”联合惩戒工作正式步入实施阶段。


据统计,2015年1月~2017年2月,各级税务机关向联合惩戒单位推送税收“黑名单”3506件。自2015年10月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上线后,税务部门便通过该平台进行信用信息的交换共享。截至记者发稿,国家税务总局已累计向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推送百万余条信息。


惩戒机制双双升级 力求出真招动真格见实效

2016年6月12日,伴随着最后一笔553万元税款的入库,浙江温州某房地产有限公司共计5353.4万元税款、滞纳金、罚款全部入库,成为浙江第一例信用修复的案例。再次见到该企业负责人时,温州市地税局工作人员正在向企业宣解税收新政并进行纳税辅导,这位负责人身有感触地说“被从黑榜上撤下来心里终于踏实了!一个企业要想发展,在行业中具有竞争力,必须遵纪守法,讲诚信、走正路,不能心存侥幸,更不能触犯法律。”


记者了解到,修订后的《公布办法》中,新增了信用修复机制,就是对偷税、逃避追缴欠税两类“黑名单”当事人,如果能按照处理处罚决定按期缴清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的,经实施检查的税务机关履行必要的审核、审批程序,可不向社会公布该案件信息;对于已经公布的案件,满足撤出条件,经必要的审核、审批程序,则可以停止公布并从公告栏中撤出,同时通知其他实施联合惩戒和管理的部门。


信用修复机制为失信纳税人提供了亡羊补牢、改过自新的机会,也大大提高了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减小了税收行政成本,实现了征纳双赢。数据显示,截至2017年2月,共有739户“黑名单”当事企业主动缴清税款、滞纳金和罚款合计48.4亿元后,从“黑名单”公布栏中撤出,同时税务部门将相关执行入库情况推送给其他参与联合惩戒的部门,建议依法撤销联合惩戒措施。


此外,新修订的《公布办法》还统一了案件标准,将偷税案件标准由“查补税款金额500万元以上,且占应纳税额10%以上”调整为“查补税款金额100万元以上,且任一年度查补税额占当年各税种应纳税总额10%以上”、逃避缴纳税款案件由“查补税款金额500万元以上的”调整为“欠缴税款金额100万元以上的”、骗取出口退税及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由“虚开税款数额1000万元以上的”调整为不设金额限制、虚开普通发票案件的公布标准由“票面额累计5000万元以上的”调整为“虚开普通发票100份或者金额40万元以上的”,同时增加了私自印制、伪造、变造发票,非法制造发票防伪专用品,伪造发票监制章的案件,不设标准限制。


2016年,与《公布办法》一同升级的还有《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2016年12月,《关于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合作备忘录(2016版)》(以下简称《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2016版)》)印发,联合惩戒单位由21个扩大到34个,惩戒措施由18项扩大到28项。作为全国首个升级加码的合作备忘录,两组数字增加的背后,更彰显了部委间越来越默契的协作,失信成本的大幅提升,对失信纳税人构成更加强大的威慑。


“税收违法‘黑名单’公布和联合惩戒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在税收治理、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乃至国家治理等方面都具有重要意义。一是显著提升了税收治理能力。二是有力促进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三是全面促进了国家治理现代化。


“我们按照《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2016版)》新增惩戒措施的要求,将当事人信息推送至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市场监管委等单位,依法限制当事人参与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等。与此同时,申请法院限制当事人购买不动产、乘坐飞机、乘坐列车软卧、G字头动车组全部座位和其他动车组一等以上座位等部分高消费行为。”2017年2月10日,天津市国家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工作人员赴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对天津塘沽某进出口有限公司偷税案罚款申请强制执行。


天津塘沽某进出口有限公司所受到的种种限制,可以说是税收领域“黑名单”制度和联合惩戒制度实际应用的一个缩影。对失信纳税人及时亮剑、亮出利剑的态度和举措彰显了税务部门治理税收违法行为出真招、动真格、见实效的决心和信心。


出真招——新修订的《公布办法》实现了全国统一案件标准、统一省局平台发布、统一信用修复机制,为税收违法“黑名单”公布奠定了坚实的制度基础。


动真格——《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2016版)》出台,扩大了联合惩戒的协作范围,失信纳税人受到更加严厉的惩戒,让越来越多的纳税人不能失信、不敢失信。


见实效——《公布办法》和《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双双升级,对被列入税收违法“黑名单”的当事人在《合作备忘录》列明的领域和事项上实施更严格的管理和限制,效果几何?还得数据说话:


2015年1月~2017年2月在限制出境方面,公安部门已配合税务机关办理阻止欠税人出境边控信息879人次,实际阻止出境60人次,涉及北京、河北、辽宁、浙江、广东、福建、海南、四川、重庆、深圳等地区。


在限制担任相关职务方面,1390名“黑名单”当事人被工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限制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及经理职务。


在金融机构融资授信方面,1796户“黑名单”当事人融资授信被限。其中宁波6家银行削减23户“黑名单”当事人授信额度约8000万元;深圳市2户“黑名单”当事人,被当地民生银行、招商银行提前收回了5300万元贷款;民生银行厦门分行及时结清了与厦门某有限公司的7笔融资性保函业务,金额达1.39亿元,并停止对其授信业务。


在限制取得政府供应土地方面,1634户“黑名单”当事人被限,山东、河北、湖南、江西6家被列入税收违法“黑名单”房地产企业在实际申请政府土地供应时,未获批准。


在强化检验检疫监督管理方面,1429户“黑名单”当事人被质检部门采取限制性管理措施。


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方面,1731户“黑名单”当事人在政府采购中受限,其中52户企业3年内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在禁止适用海关认证企业管理方面,1587户“黑名单”当事人被海关部门不予适用海关认证企业管理。


在限制证券期货市场部分经营行为方面,1399户“黑名单”当事人受到证券监督管理部门限制。


在限制保险市场部分经营行为方面,1274户“黑名单”当事人受到保险监管部门限制。


在禁止受让收费公路权益方面,1523户“黑名单”当事人被交通运输部门禁止受让收费公路权益。


在限制政府性资金支持方面,1794户“黑名单”当事人被财政部门限制政府性资金支持。吉林“4.08”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涉及的105户享受财政返还企业,被财政部门停止了政府性资金支持;厦门1户“黑名单”当事人,被财政部门将其已获得的短期信保融资贴息补助13.95万元收回。


在限制企业债券发行方面,1355户“黑名单”当事人被限制发行企业债券。


在限制进口关税配额分配方面,1395户“黑名单”当事人被在有关商品进口关税配额分配中受限。


以诚相“贷” 创造“银税互动”新效应


如果说有效惩戒失信行为是对诚信守法者的呵护,那么正面奖励就是对诚信守法者的鼎力支持。


从2015年7月开始,国家税务总局与银监会创新合作,在全国范围内开展“银税互动”助力小微企业发展活动,将纳税人的“纳税信用”与“贷款信用”相结合,由各地市税务机关牵头,定期向同级银监分局和银行业金融机构推送纳税信用评价结果,金融机构对于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优化贷款审核流程,为纳税守信企业提供必要的贷款支持,在全社会树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的纳税信用价值导向。同年9月、11月又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先后签订了“征信互认银税互动”合作框架协议,增加“征信互认”内容,深化银税互动,通过共享纳税信用评价结果,为企业提供“增信”渠道,破解小微企业融资难题。具体表现在对纳税守信企业推出小额信用贷款、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等税银合作产品,并探索在自贸区或其他有条件地区选择综合性银行网点配置自助办税终端,提供银税自助办理一体化服务。


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副司长孙玉山表示,“银税互动”使纳税信用成为小微企业的信用资产,提升了纳税信用的“含金量”,守信激励对诚信纳税的促进作用日益显现。


银税合作为纳税守信企业开辟了新的融资渠道,促进企业融资的可获得性。引入“征信互认”,搭建“线上”平台,创新信贷产品,拓展合作领域,风险补偿、政策支持护航……一系列创新举措让“银税”互动丰富起来。2016年10月末,全国省级层面银税合作联席会议制度已全部建立,实现了全覆盖。截至2016年年底,通过“银税互动”活动,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共向守信企业发放贷款20.6万笔,其中涉及小微企业17.2万笔,贷款金额达2200多亿元。


“过去大半个月才能退出来的税款,现在不到一周就到账了,就冲着能一直享受这种高效率的退税服务,我们也得依法诚信纳税,把A级信用保持下去。”山东省青岛市绮丽集团副总裁孙女士为青岛市国税局出口退税大提速点赞。孙女士算了这样一笔账:“以前完成退税审核要将近1个月,按去年的退税额测算,提速后一年能给我们节约120多万元的运行成本。”


孙玉山介绍说,近年来,国家税务总局推出一系列针对A级纳税人的激励措施,比如优先办理出口退税、优先获得信用贷款等,努力让A级纳税人享受更多便利。


此外,2016年3月,国家税务总局在全国推行A级纳税人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A级纳税人不仅节省了购置扫描设备的费用,也节省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还避免了因无法扫描认证造成损失,办税更便捷。例如,作为A级纳税人,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得力集团每月需认证发票超过4000份,原来需要3个财务人员专门负责,取消认证后,只要1个人就能轻松完成。为了更好地激励诚信纳税,国家税务总局将此项措施推广至B级纳税人,近七成纳税人获得便利和实惠。


激励措施实用多样,但是如何将这些优惠政策精准地落实到真正的诚信纳税人身上就显得尤为重要。


近年来,税务部门持续实行并不断完善纳税信用评价制度,相继出台《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试行)》等纳税信用管理制度,每年4月份确定上一年度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并根据补、复评情况,对纳税人的信用级别实时调整。


在纳税信用评价中,税务部门采用年度评价指标得分和直接判级相结合的方式,依据纳税人信用历史信息、税务内部信息和外部信息等内容对纳税人进行信用评价,按照信用程度设为A、B、C、D四级,A级纳税人的纳税信用年度评价指标得分最高。


根据《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试行)》规定,纳税人信用历史信息包括纳税人的基本信息、评价年度之前的纳税信用记录以及相关部门评定的优良信用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税务部门内部信息包括经常性指标信息和非经常性指标信息,并针对纳税人涉税行为是否违法违规,参考失信行为中体现的纳税人主观态度、遵从能力、实际结果和失信程度等,分别设计扣分标准。外部信息则由外部参考信息和外部评价信息组成,主要指从银行、工商、海关以及房管、土地管理部门或媒介取得的影响纳税人纳税信用评价的指标信息,以及评价年度相关部门评定的优良信用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


A级纳税人树标杆 联合激励加倍释放正能量


“‘A级纳税人’这块金字招牌不只在税务系统内部管用,出了税务系统也同样管用。比如在海关,纳税信用级别直接促进了海关信用等级的认定,作为海关信用等级高级认证企业,我们享受着较低进出口货物查验率、AEO互认国家或者地区海关提供的通关等5项便利措施;另外,我们还在出入境检验检疫、银行融资便利化等方面,享受到各种超越VIP服务的更加便利的服务。”切身感受着被税务机关认定为A级纳税人后给企业发展带来的便利,美克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冯东明欣喜地说。


说到让A级纳税人畅享多领域信用“红利”,就不得不提《关于对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实施联合激励措施的合作备忘录》(以下简称《联合激励合作备忘录》)。2016年7月,国家发改委等29部门签署了《关于对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实施联合激励措施的合作备忘录》,明确对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在项目管理、税收服务等18个领域实施41项守信联合激励措施,实现了多部门整体推进、协同联动的同声“大合唱”。作为我国针对守信主体推出的第一个多部门联合激励措施,各部门叠加的便利和优惠实实在在地为诚信纳税人带来了利好。


根据《联合激励合作备忘录》,对于纳税信用A级的纳税人,国家相关部门将在企业债发行、企业境外发债备案管理、政府投资项目招标、实施财政性资金项目安排、政府招标供应土地等领域给予一定优待。同时,在出台适宜在部分企业进行试点的优惠政策、便利服务措施时,也将考虑优先选择纳税信用A级企业试点。另外还将对这些纳税人适用较低进出口货物查验率,在价格执法检查中适当减少抽查频次等。此外,各部门将对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建立行政审批绿色通道,根据实际情况可实施“容错受理”等便利服务,部分申报材料不齐备的,如行政相对人书面承诺在规定期限内提供,也可先行受理以加快办理进度。


“企业讲诚信,办事都方便多了。”刘熙锟为公司办理涉税手续,却忘记带齐所需材料。万分懊恼之际,工作人员告诉他一类出口企业可以先办事,再补交材料,这让小刘喜出望外。这是日前在四川省广安市前锋区国税局办税大厅发生的一幕。为推进税收信用体系建设,激励依法诚信纳税,四川省国税和地税部门针对一类出口企业实施多项激励措施,让诚信纳税的企业能享受到更便捷、更高效的税务服务。



中国人民大学信用管理研究中心主任吴晶妹认为,国家税务总局初步建立了纳税信用监管体系,按照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原则,让A级纳税人成为首批凭借信用资本获得更多资源与机会的受益者,使得“信用是财富”不再是口号,而是掷地有声的事实,让信用资本的调节与配置在社会治理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纳税信用体系建设日渐深化。如今,纳税信用级别正在被广泛地运用到企业各项经济活动中。“我们更倾向与纳税信用级别高的企业展开合作。”不少企业在选择合作伙伴时都秉持着这样的原则。这些企业普遍认为,诚信纳税是履约能力、投标信誉、综合实力的具体体现,也是企业形象和商业道德的最好说明。选择纳税信用好的企业合作有助于企业降低自身经营风险,也有助于净化市场环境、规范行业发展。


守信者路路畅通,失信者举步维艰。诚信纳税不仅是企业的金字招牌,更是方便高效的通行证。可以预见,随着越来越多的市场主体加入诚信纳税人的行列,其示范效应将会带动更多市场主体讲信用、用信用。在此基础上,日渐完善的纳税信用监管体系也将作为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我国经济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来源:中国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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