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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2014年第81号公告——197号令《企业分类管理办法》与225号令《企业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衔接办法【康索特关务咨询】

文章出处:   责任编辑:   发布时间:2016-06-06 15:12:00    点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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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原AA类企业将直接过渡为高级认证企业,海关每3年对高级认证企业进行一次重新认证;


2、原A类企业将直接过渡为一般认证企业,海关将通过系统对企业的信用状况进行动态监控和评估,并实行不定期重新认证;


3、B类企业将直接过渡到一般信用企业;


4、C类和D类企业将由海关按照《企业信用暂行办法》重新审核并确定信用等级;


5、认证企业可以凭适用AA类、A类管理的法律文书向海关申请换领《认证企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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