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海关最新资讯]关于公布《特殊物品海关检验检疫名称和商品编号对应名录》的公告2023年04月06日 19:03
- 为保障我国生物安全,进一步加强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02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商品目录(2023年版)》及海关总署相关公告,海关总署制定了《特殊物品海关检验检疫名称和商品编号对应名录》(见附件),现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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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品归类争议处理]关于酞菁类颜料有关商品编号申报要求的公告2022年11月03日 15:36
- 上海天海康索特为您提供商品归类介绍,咨询热线:021-35383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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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进出口行业新闻]进出口商品归类错误,不仅增加成本还影响信用!该如何避免?2021年12月28日 10:09
- 进出口商品归类|进出口商品归类错误,不仅增加成本还影响信用!该如何避免?进出口商品归类服务热线:021-65065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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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关最新资讯]进出口商品归类法律体系2021年12月28日 10:05
- 进出口商品归类|进出口商品归类法律体系,进出口商品归类服务热线:021-65065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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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康索特动态]进出口商品归类法律体系2021年12月28日 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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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进出口行业新闻]进出口商品归类法律体系2021年12月28日 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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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进出口行业新闻]关于光纤预制棒有关商品编号申报要求的公告2020年09月27日 16:47
- 关于光纤预制棒有关商品编号申报要求的公告,跟着康索特关务咨询一起来看看,关务咨询公司服务热线:021-65065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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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进出口行业新闻]实施共聚聚甲醛临时反倾销措施有关商品编号申报要求2017年07月04日 14:09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商务部决定自2017年6月30日起,对进口原产于韩国、泰国和马来西亚的共聚聚甲醛(税则号列:3907.1010和3907.1090)采用征收保证金形式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康索特关务咨询为客户提供最优质的关务管理咨询服务,康索特关务专家们将充分利用专业知识为企业提供AEO认证、商品预归类、价格预审核、原产地预确定咨询等服务,为企业提高效率、降低成本、规避风险、提高竞争力打下良好的基础。就让小编来解读这篇新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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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康索特动态]海关商品归类预裁定的制度改善及其实务要点2017年06月02日 09:49
- 根据进出口商品归类规则,每一种进出口商品都有相对应的商品编号,每一个商品编号,都有相对应的进出口关税税率和出口退税率。进出口企业向海关申报进出口货物,不但需要申报货物的商品名称,同时也应当根据商品归类规则向海关如实申报进出口货物的商品编号。康索特关务咨询今天就跟大家分享海关商品归类预裁定的制度改善及其实务要点。(康索特关务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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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关最新资讯]关于实施偏二氯乙烯-氯乙烯共聚树脂反倾销措施有关商品编号申报要求的公告2017年04月25日 10:31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商务部决定自2017年4月20日起,对进口原产于日本的偏二氯乙烯—氯乙烯共聚树脂(税则号列:3904.5000)征收反倾销税,期限为5年。商务部为此发布了2017年第17号公告(详见附件),并明确了实施反倾销措施产品的具体商品范围。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康索特关务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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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关最新资讯]实施偏二氯乙烯一氯乙烯共聚树脂临时反倾销措施有关商品编号申报要求2017年01月22日 09:56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商务部决定自2017年1月20日起,对进口原产于日本的偏二氯乙烯-氯乙烯共聚树脂(税则号列:3904.5000)采用保证金形式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商务部为此发布了2017年第3号公告(详见附件),并明确了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产品的具体商品范围。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康索特关务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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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康索特动态]实施高性能不锈钢无缝钢管临时反倾销措施有关商品编号申报要求2016年08月24日 09:34
- 关于实施高性能不锈钢无缝钢管临时反倾销措施有关商品编号申报要求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4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自2012年11月9日起,对进口原产于欧盟和日本的高性能不锈钢无缝钢管征收反倾销税,期限为5年。海关总署为此发布了2012年第54号公告。(康索特关务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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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关最新资讯]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41号(关于实施腈纶反倾销措施有关商品编号申报要求的公告)2016年07月18日 10:26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自2016年7月14日起,对进口原产于日本、韩国和土耳其的腈纶(税则号列:5501.3000、5503.3000、5506.3000)征收反倾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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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关最新资讯]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24号【康索特关务咨询】2016年05月05日 15:55
- 关于对进口原产于日本、韩国和土耳其的腈纶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2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商务部决定自2016年4月2日起对进口原产于日本、韩国和土耳其的腈纶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详见附件1)。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16年4月2日起,海关对进口原产于日本、韩国和土耳其的腈纶(税则号列:55013000、55033000、55063000),除按现行规定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外,还将区别不同的供货厂商,按照本公告附件2所列的适用征收比率和下述计算公式征收反倾销保证金及相应的进口环节增值税保证金。 反倾销保证金及进口环节增值税保证金合计计算公式为: 保证金总额=(海关完税价格×反倾销保证金征收比率)×(1+进口环节增值税税率) 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产品的详细描述和标准详见本公告附件1。 二、进口收货人(原进口经营单位)在申报进口上述税则号列项下属于反倾销范围内的商品时,商品编号应分别填报501300010、5503300010和5506300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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