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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实施《东盟货物贸易协定》货物原产地规则

文章出处:   责任编辑:   发布时间:2016-10-17 13:16:00    点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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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实施《东盟货物贸易协定》货物原产地规则-康索特关务咨询

东盟货物贸易协定 原产地规则 原产地证申领 原产地认定培训

越南工商部日前发布有关实施《东盟货物贸易协定》(ATIGA)货物原产地规则的通知。(康索特关务咨询)

此前,2016年1月,东盟各国就《东盟货物贸易协定》中货物原地规则章所需修改内容达成共识,其后东盟秘书处提交东盟自由贸易区(AFTA)理事会审议。修改内容包括基于2012年海关HS编码的信息技术类商品目录以及有关原产地证书的颁发和检查手续内容等两项。

2016年2月底和3月初,东盟自由贸易区理事会批准基于2012年海关HS编码的信息技术类商品目录并通过有关原产地证书颁发和检查手续内容的修改提案以将东盟自贸区原产地电子证书(C/O Form D)投入使用。

据悉,该通知将从2016年11月15日起生效。

此外,越南是东盟的成员国,已签署多项自贸协定,尤其是2015年《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和《越南—欧盟自贸协定》谈判进程正式结束等因素为提升FDI流入水平注入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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