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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榴莲归类与规范申报要求

文章出处:   责任编辑:   发布时间:2023-10-13 10:01:16    点击数:-   【
榴莲是一种神奇的水果,它气味浓烈,爱之者赞其香,厌之者怨其臭;但不可否认的是,有着“水果之王”美誉的榴莲,营养价值极高,几乎成为中国消费者不可或缺的水果。商品归类服务热线:021-35383252

一、进口榴莲主要品种
1. 金枕头榴莲
金枕头榴莲原产泰国,单果重量大,可达3-6公斤每颗,出肉率较高,果核较小,口感较粗糙,纤维感比较明显。
 
2. 青尼榴莲
青尼榴莲原产泰国,青尼是泰语“chanee”的音译,外形形状饱满,颗粒比较大,果肉呈现金黄色,果实气味较金枕头品种更为浓郁,口感甜润,核小且少。
 
3. 干尧榴莲
干尧榴莲原产泰国、越南,也称长柄榴莲或越南小猫山王榴莲,主要特征为柄长果小,核大无尾,果品保质期相对较短。
 
4.猫山王榴莲
猫山王榴莲原产马来西亚,单果重量较小,果皮多为绿色,果肉呈现姜黄色,有凝脂感,榴莲气味浓郁,主要特征为无尾尖,果实饱满,尾部呈星型。


5.苏丹王榴莲
苏丹王榴莲原产马来西亚,果皮呈黄金色,果核大,果肉呈现淡黄色,口感密实绵干,大量应用于甜品蛋糕制作。
 
二、进口榴莲商品归类和易错点
1. 进口榴莲商品归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023年版)》(以下简称《税则》),进口榴莲的商品归类预归类主要分为以下3类:
 
2.商品归类预归类易错点
根据《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规定:《税则》08章税目08.13的干榴莲加工工艺应为晒干、蒸干、冻干;超出《税则》08章加工工艺范围的渗透脱水等榴莲,应归入税目20.08项下;用榴莲(《税则》08章产品)制成的细粉、粗粉则应归入品目1106.30项下。


三、进口榴莲规范申报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商品规范申报目录及释义(2023)》和《税则》08章的规定,榴莲规范申报要点包括:
 
1.制作或保存方法
按照榴莲实际的商品状态,填报不同税目下的制作或保存方法。
例如:税目08.10项下榴莲的制作或保存状态应填报为“鲜”,税目08.11项下榴莲的制作或保存状态应填报为“冷冻”,税目08.13项下榴莲的制作或保存状态应填报为“干”。
2.等级
不同国家、不同产区、不同品牌的榴莲等级分类方法不同,须根据商品具体情况完整填报。
例如:A级、B级,或一级、二级等。
3.种类
榴莲商品在申报时,须具体填报商品具体品种,不允许填写无种类。
例如:金枕头、干尧等,或填写种类代号D24、D158等。
4.品牌(中文及外文名称)
榴莲申报时须填写制造商或经销商加在商品上的品牌标志。
例如:“Diamonds/钻石牌”等。
5.注册厂商
榴莲在申报时须写种植商或加工企业的名称。

例如:可填报“S. A. P. SIAM FOOD INTERNATIONAL CO. LTD.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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