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索特

您身边的关务咨询专家

在线留言在线留言| 收藏本站收藏本站| 网站地图网站地图在线关务课堂

咨询热线:021-35383252

猜您想找:

当前位置: 首页 » 康索特新闻中心 » 关务资讯中心 » 康索特动态 » 货物进出境监管方式之无代价抵偿-康索特关务咨询

货物进出境监管方式之无代价抵偿-康索特关务咨询

文章出处:   责任编辑:   发布时间:2017-06-21 10:44:00    点击数:-   【
康索特咨询热线:400-778-1611

货物进出境监管方式之无代价抵偿-康索特关务咨询

无代价抵偿货物,是指进出口货物海关放行后,因残损、短少、品质不良或者规格不符原因,由进出口货物的发货人、承运人或保险公司免费补偿或更换与原货物相同或者与合同规定相符的货物。本监管方式代码为“3100”,简称“无代价抵偿”。(康索特关务咨询)

相关管理规定

1、进出口无代价抵偿货物的期限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应当在原进出口合同规定的索赔期内,且不超过原货物进出口之日起3年,向海关申报办理无代价抵偿货物的进出口手续。

2、申报进出口无代价抵偿货物应提交的单证

申报进口无代价抵偿货物应提交的单证

1.原进口货物报关单;

2.原进口货物退运出境的出口报关单或者原进口货物交由海关处理的货物放弃处理证明,原进口货物短少的不需提交;

3.原进口货物税款缴款书或者“征免税证明”;

4.买卖双方签订的索赔协议;

5.海关认为需要时,收发货人还应当提交具有资质的商品检验机构出具的原进口货物残损、缺少、品质不良或者规格不符的检验证明书或者其他有关证明文件。

申报出口无代价抵偿货物应提交的单证

1.原出口货物报关单;

2.原出口货物退运进境的进口报关单。因原出口货物短少而出口无代价抵偿货物,不需要提交原出口货物退运进境的进口报关单。

3.原出口货物税款缴款书或者“征免税证明”。

4.买卖双方签订的索赔协议。

5.海关认为需要时,纳税义务人还应当提交具有资质的商品检验机构出具的原出口货物残损、短少、品质不良或者规格不符的检验证明书或者其他有关证明文件。

3、征税及审证管理规定

审证管理规定

进出口无代价抵偿货物属《检验检疫法检目录》范围的,须提供出/入境货物通关单。

征税管理规定

进口无代价抵偿货物,不征收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出口无代价抵偿货物,不征收出口关税。

不适用以上条款的情况

第一,来料加工、进料加工贸易进口料件和出口成品因残损、短少、品质不良或者规格不符原因,由进出口货物的发货人,承运人或保险公司免费补偿或更换与原货物相同或者与合同规定相符的货物,分别适用具体列明的料件或成品退换的监管方式。

第二,与无代价抵偿进出口货物相关的原进出口货物退运出进境,监管方式为“其他”(9900)。

进出境监管方式,无代价抵偿,AEO认证咨询,关务内部培训

来源:12360海关热线

康索特关务咨询为客户提供最优质的关务管理咨询服务,康索特关务专家们将充分利用专业知识为企业提供AEO认证、商品预归类、价格预审核、原产地预确定咨询等服务,为企业提高效率、降低成本、规避风险、提高竞争力打下良好的基础。

康索特小编有话要说:本文部分内容转载自互联网,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上述观点供参考!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谢谢!

如果您有关于AEO认证咨询关务内部培训方面的需要可以联系我们,欢迎您访问www.customs-consult.com或拨打客服热线400-778-1611咨询,康索特关务咨询您身边的关务咨询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