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索特

您身边的关务咨询专家

在线留言在线留言| 收藏本站收藏本站| 网站地图网站地图在线关务课堂

咨询热线:021-35383252

猜您想找:

当前位置: 首页 » 康索特新闻中心 » 关务资讯中心 » AEO认证问题荟萃 » 近期AEO认证热点问题汇总

近期AEO认证热点问题汇总

文章出处:   责任编辑:   发布时间:2022-08-03 10:46:04    点击数:-   【

上海天海康索特为您提供海关AEO认证辅导服务,服务过多家大型客户,资深团队;咨询热线:
021-35383252!

1、请问海关将企业分成几个信用等级?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注册和备案企业信用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51号)第四条规定,海关对高级认证企业实施便利的管理措施,对失信企业实施严格的管理措施,对高级认证企业和失信企业之外的其他企业实施常规的管理措施。

企业要成为高级认证企业(AEO企业)必须向海关提出申请并通过海关认证。

2、我公司是一家刚注册的进出口企业,请问我公司适用哪类海关管理措施?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注册和备案企业信用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51号)第四条规定,在海关首次注册登记或者备案的企业,海关对其实施常规的管理措施。

3、我在新闻中听到中国海关积极推进AEO互认,想问AEO互认是什么?

答:AEO互认是指在建立了AEO制度的国家或地区海关之间,对各自认证的AEO企业予以相互认可并给予相应的通关便利措施的一种制度安排,是减少重复认证并促进国际供应链安全与便利的有效途径。

通过AEO制度互认,企业可以享受互认国家或地区双方海关的通关便利,提高国际竞争力。2012年至今,中国海关已与22个经济体48个国家或者地区海关实现了AEO互认。




我国海关与签署了互认安排的国家(地区)海关之间互相给予来自对方AEO企业的进口货物通关便利措施。通关便利措施的具体内容由双方海关协商,在签署的互认安排中予以明确。有关事项海关总署会发布公告。

4、高级认证企业享受便利措施有哪些?

答:(1)进出口货物平均查验率低于实施常规管理措施企业平均查验率的20%,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海关总署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2)出口货物原产地调查平均抽查比例在企业平均抽查比例的20%以下,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海关总署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3)优先办理进出口货物通关手续及相关业务手续;

(4)优先向其他国家(地区)推荐农产品、食品等出口企业的注册;

(5)可以向海关申请免除担保;

(6)减少对企业稽查、核查频次;

(7)可以在出口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区之前向海关申报;

(8)海关为企业设立协调员;

(9)AEO互认国家或者地区海关通关便利措施;

(10)国家有关部门实施的守信联合激励措施;

(11)因不可抗力中断国际贸易恢复后优先通关;

(12)海关总署规定的其他管理措施。


5、高级认证标准分为几类?

答:高级认证企业标准包括通用认证标准和根据企业经营类别不同而制定的单项认证标准,具体包括内部控制、财务状况、守法规范、贸易安全和附加标准5大类标准。

6、企业申请高级认证企业,通过条件是什么?


答:高级认证企业应当同时符合通用认证标准和与其实际情况相符的相应经营类别的单项认证标准。

企业同时符合下列三个条件并经海关认定的,通过认证:

(1)所有赋分标准项均没有不达标(-2分)情形;

(2)内部控制、贸易安全两类标准中没有单一标准项(用1、2、3表示)基本达标(-1分)超过3项的情形;

(3)认证标准总分在95分(含本数)以上。

7、我是一家高级认证企业,想了解一下认证证书是否有效期?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信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海关对高级认证企业每5年复核一次,企业信用状况发生异常情况的,海关可以不定期开展复核。”因此成为高级认证企业后,企业不是一劳永逸,需要持续符合《海关高级认证企业标准》。

8、我是海关注册备案企业,已经申请高级认证,考虑到公司还未准备好,想撤回申请,请问撤回申请有什么后果吗?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信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项规定,“企业撤回高级认证企业认证申请的,1年内不得提出高级认证企业认证申请。”海关按原信用等级进行管理。





文章转自:天津海关12360热线
如有侵权 请联系我们删除 谢谢!

此文关键字:AEO AEO认证 海关AE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