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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40号(关于明确特别关税起征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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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40号(关于明确特别关税起征点的公告)-康索特关务咨询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明确反倾销税、反补贴税、保障措施关税、报复性关税的起征点均为每票货物50元。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海关总署

2016年7月13日

海关总署公告 关税起征点 康索特关务咨询

反倾销税(Anti-dumping Duties),就是对倾销商品所征收的进口附加税。当进口国因外国倾销某种产品,国内产业受到损害时,征收相当于出口国国内市场价格与倾销价格之间差额的进口税。

反补贴税(countervailing duty),是指对进口商品使用的一种超过正常关税的特殊关税,目的在于为了抵消国外竞争者得到奖励和补助产生的影响,从而保护进口国的制造商。

保障措施关税,当某类商品进口量剧增,对我国相关产业带来巨大威胁或损害时,按照WTO有关规则。可以启动一般保障措施,即在与有实质利益的国家或地区进行磋商后,在一定时期内提高该项商品的进口关税或采取数量限制措施,以保护国内相关产业不受损害。

报复性关税是指为报复他国对本国出口货物的关税歧视,而对相关国家的进口货物征收的一种进口附加税.任何国家或者地区对其进口的原产于我国的货物征收歧视性关税或者给予其他歧视性待遇的,我国对原产于该国家或者地区的进口货物征收报复性关税.税率由具体情况定。

来源:海关总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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