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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TA系列6:中国-东盟自贸协定解读(2)

文章出处:   责任编辑:   发布时间:2017-07-12 10:10:00    点击数:-   【
FTA系列6:中国-东盟自贸协定解读(2)

随着东盟自贸协定“升级版”签署后,所涉及的货物贸易、投资以及服务贸易等内容发生了较大变化,并对其做了细化和明确的约定,例如,单从“货物贸易协议”来看,原产地规则的相关实施程序进行了优化和完善。就让康索特务咨询小编来和你一起看下这篇新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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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产地规则发生了相应的变化。例如:之前对于中国—东盟自贸区的货物贸易原产地规则是以“区域价值百分比40%”为主,其标准较为单一,货物原产地的认定也相对比较复杂。升级后,绝大部分工业品可以同时适用“税目改变”和“区域价值百分比”两种标准(可查阅“特定产品规则清单”)。由于企业可自行选择适用这两种标准,这将会使得企业更容易利用相关的优惠政策。
中国-东盟自贸区原产地规则签证操作程序也有较大的变化。其规则由原来的二十二条增加到二十五条,规则一中增加了对流动证明、海关、进口商、出口商以及签证机构的说明,原产地证书(FORM E)的申请表及其所有相关文件的保存期限由2年调整为3年。
签证操作程序是获得原产地证书的重要一环,其具体内容见下期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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