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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预归类税号与海关起了争议应该怎么做?

文章出处:   责任编辑:   发布时间:2020-06-12 15:32:59    点击数:-   【

由于海关预归类具有鲜明的规则性、专业性特点,进出口相对人容易单纯从行业或技术的角度出发,片面理解税则结构和目录的规定。因此产生海关预归类争议也很正常,关键是采取正确的方式表达诉求、化解争议。海关预归类咨询服务热线:021-65065531

海关预归类

加强对海关预归类规则和方法的理解

外贸公司应加强对海关预归类规则和方法的理解、学习,提高报关业务水平,在实际工作中建立常用的进出口商品归类数据库。同时,用好海关预归类政策,对于初次进出口或有疑问的商品,在实际进口或出口的45 天前向直属海关提出预归类请求。从而在货物实际进出口前完成商品的归类,有效提高归类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有理有据地与海关进行预归类磋商

为规范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争议处置程序,依法保障进出口收发货人的合法权益,海关总署公告2007 年第51号文明确规定,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因进出口货物的商品归类与海关发生争议,可以采取口头或书面形式与海关进行磋商。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应抓住时机,尽快与外商、业主核实货物的用途、工作原理,如主动发现错误,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和插销管理办法》等规定向海关申请修改商品编码。

由于国家税收政策不断调整,国务院税则委员会每年都要对《税则》进行修改和调整。因此,管理相对人应积极通过行业协会、主管部门、海关门户网站等多种途径向海关提出商品归类及所适用税率的意见,以利于海关及时掌握市场动向与相关信息,为每年《税则》调整工作提供参考。

必要时向上一级海关申请行政复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复议办法》的规定,海关管理相对人也可对某一确定商品归类的具体行政行为直接提起行政复议。海关行政复议实行上级复议的原则,应在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 日内提出。

如果您有海关预归类需要可以联系我们,欢迎您访问www.customs-consult.com或拨打客服热线021-65065531咨询,康索特关务咨询您身边的海关预归类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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