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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办原产地证的要求

文章出处:   责任编辑:   发布时间:2023-09-20 10:55:03    点击数:-   【
上海代办原产地证找康索特,我司有10以上原产地证代办经验。代办原产地证服务热线:021-35383252
上海代办原产地证
第 1 栏:出口商(名称、地址)

此栏应填写已办理原产地证书申请人备案的大陆出口 商详细名称、地址、电话、传真和电子邮件等联系

方式。如 无传真或电子邮件,应填写“无”。此栏不得填写两个或两个以上公司名称。

第 2 栏:生产商(名称、地址)

此栏应列明所有生产商的详细名称、地址、电话、传真和电子邮件等联系方式。如无传真或电子邮件,

写“无”。如果证书包含一家以上生产商,应详细列出所有生产商的名称、地址,如果证书空间不够,可以

随附生产商清单,以A4 空白纸打印。如果生产商和出口商相同,应填写“同上”。若本栏资料属机密性资

料时,请填写“签证机构或相关机关要求时提供”。

第 3 栏:进口商(名称、地址)

此栏应填写台湾进口商的详细名称、地址、电话、传真和电子邮件等联系方式,如无传真或电子邮件,

应填写“无”。此栏不得填写非进口方公司信息。原产地证代办 代办原产地证 原产地证代办理

第 4 栏:运输工具及路线
此栏应填写离港日期、运输工具(船舶/飞机等)的编号、
 装货口岸和到货口岸。如离港日期未最终确定,可填写预计的离港日期,并注明“预计”字样。装货口岸应

为大陆口岸, 到货口岸应为中国台湾地区口岸。

第 5 栏:受惠情况
此栏留空。 第 6 栏:备注
如有需要,可在此栏填写订单号码、信用证号等信息。第 7 栏:项目编号

在收货人、运输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如同批出口货物有不同品种,则可按不同品种分列“1”、“2”、“3”……

,  以此类推,但不得超过 20 项。

第 8 栏:HS 编码
此栏填写第 9 栏每项货物对应的 8 位 HS 编码,以进口方编码为准。
第 9 栏:货品名称、包装件数及种类

此栏应详细列明货品名称、包装件数和种类,以便于海关官员查验。货品名称可在中文名称外辅以英文,

但不能仅以英文填写。货品名称应与出口商发票及《协调制度》上的商品描述相符。如果是散装货,应

注明“散装”。

第 10 栏:毛重或其他计量单位

每种货物的数量可依照海峡两岸双方惯例采用的计量 单位填写,但应同时填写以国际计量单位衡量的数

量,如毛重(用千克衡量)、容积(用公升衡量)、体积(用立方米衡量)等,以精确地反映货物数量。

第 11 栏:包装唛头或编号

此栏填写的唛头或编号应与发票、货物外包装上的一 致。如无唛头,应填“无”。如有特殊唛头的,可在

此栏填写“见附页”,并在证书背页贴唛(盖骑缝章)或 A4 白纸打印唛头

(盖骑缝章)。“见发票、见装箱单、见信用证、见提单、见箱 号”等不能作唛头。
第 12 栏:原产地标准
1. 货物根据《海峡两岸经济框架合作协议》(以下简称
《协议》)临时原产地规则第三条(完全获得货物),在出口方完全获得的,填写“WO”;
2. 货物完全是在一方或双方,仅由符合《协议》临时原产地规则的原产材料生产的,填写“WP”;
3. 货物在一方或双方使用非原产材料生产,符合《协议》产品特定原产地标准的,填写“PSR”;

此外,如果货物适用的原产地标准依据“累积规则”条款、“微小含量”条款或“可互换材料”条款,应加填写“

ACU”、“DMI”或“FG”,  如填写为“PSR ACU”。

第 13 栏:发票价格、编号及日期

此栏应填写出口商开具的商业发票所载明的货物实际 成交价格、发票编号及发票日期。发票日期不能迟

于第 4 栏离港日期和第 14、15 栏证书申请、签证日期。

第 14 栏:出口商声明
此栏由出口商或已获授权人填写、签名,并应填写签名的地点及日期。此栏不允许加盖印章。
 第 15 栏:证明

此栏填写签证机构签证地点、日期,同时注明签证机构的电话号码、传真及地址。签证人员在此栏签名, 

并在证书正本和交给申请人的副本上加盖《协议》原产地证明章。签名、印章应清晰完整且不得重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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