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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EO”认证这些你都应当要知道

文章出处:   责任编辑:   发布时间:2016-07-28 10:11:00    点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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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EO”认证知识这些你都应当要知道-康索特关务咨询

AEO认证是什么?

世界海关组织(WCO)在2005年第105/106届理事会年会上通过了《全球贸易安全与便利标准框架》(以下简称“《标准框架》”)。《标准框架》构建于两个支柱以上,即海关与海关之间的合作和海关与商界之间的合作。AEO是“经认证的经营者”(Authorized Economic Operator)的简称,是世界海关组织为了实现《标准框架》,构建海关与商界之间的伙伴关系,实现贸易安全与便利目标而引入的一项制度。AEO认证制度是海关对守法程度、信用状况和安全水平较高的企业进行认真、认可,从而给予其切实便利和优惠措施的制度。

AEO在《标准框架》中的定义是,以任何一种方式参与货物国际流通,并被海关当局认定符合世界海关组织或相应供应链安全标准的一方,包括生产商、进口商、出口商、报关行、承运商、理货人、中间商、口岸和机场、货站经营者、综合经营者、仓储业经营者和分销商。

AEO认证知识 AEO互认制度 康索特关务咨询

AEO认证如何转化为国内立法?

由于《标准框架》只是个框架性文件,各国需要将其转化为国内立法才能具体实施。国际上将AEO转化为国内立法的通行做法有两种,第一种是新设转化,即设立一项全新的AEO认证制度,如美国、欧盟和韩国;第二种是合并转化,即把某项与AEO认证制度类似的国内制度进行修改并加入AEO认证相关元素,如日本、马来西亚。不管哪种方式的转化,都要在国内立法中体现《标准框架》中关于AEO认证制度的实体要求和程序要求。

2005年,中国海关积极响应WCO的倡议,签署了实施《标准框架》的意向书,并于2005年至2008年进行了AEO认证制度转化的研究和实践。2008年中国海关对当时的企业分类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分类管理办法》(海关总署第170号令,以下简称《分类办法》)和配套的相关规定,将AEO制度关于守法、贸易安全和海关与商界的合作伙伴关系等实体要求,以及贸易便利措施、验证程序纳入其中,将AEO认证制度具体转化为国内制度。

其中AA类企业的标准和条件与世界海关组织AEO认证制度相关要求一致,是中国海关的AEO认证企业。2011年对《分类办法》进行了修订(海关总署第197号令),对AA类企业的标准进行了完善,使之与WCO的AEO认证标准更加一致。截止2013年底,我国共有AA类企业2910家。

AEO认证有什么好处?

AEO认证制度对企业的便利分为以下两种:

一是通过AEO认证制度本身获得的益处,包括改善供应链管理、获得海关提供的便利措施(如减少在海关通关的时间及成本、降低查验率、海关为AEO认证企业提供专门的客户协调员、成为海关简化手续的最先受益者)、改善与海关的关系和提高贸易竞争力。

二是通过AEO互认获得的益处,包括从互认国家海关获得的益处、减少进口货物单证审核、进口货物优先办理通关手续、消除不同国家海关关员的重复现场查验、非常时期优先处置等,增加国际商业的透明度,通过相似的安全监管平台和信息、情报的交换共享加速国际贸易的流动。

中国已与哪些国家地区签署《互认安排》?

迄今,中国签署了4个AEO国际互认合作:中新(加坡)、中韩、内地香港和中欧。其中:

中新——2013年3月1日正式实施

中韩——2014年4月1日正式实施

内港——2014年上半年正式实施

中欧——2015年11月1日正式实施

目前此4个AEO互认合作仅限于高级认证企业。

两岸AEO互认合作试点于2016年1月1日正式启动。大陆方面将选取福州、厦门口岸,台湾方面将选取高雄、基隆口岸,以海运货物为对象启动AEO互认试点。

来源:美华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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